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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中的兔子:早在三国时期就用兔毛制笔******

  从“玉兔捣药”到“小兔子乖乖,把门儿开开”,兔子已经陪人们走过了漫长的岁月。在中国古代,兔子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2023年新春之际,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科技考古中心副主任吕鹏,聊聊历史中的兔子究竟是什么样的。

  兔鼠分道扬镳于6200万年前

  《诗经》已记载兔肉食用方式

  虽然在大众看来,兔子毛茸茸的很可爱,但吕鹏告诉记者,其实兔子跟鼠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从骨骼形态上看,兔(属于兔形目)和鼠(属于啮齿目)都拥有终身生长的门齿,表明兔和鼠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分类学创始人林奈在1735年将兔和鼠一起列入啮齿动物。”

  而它们分道扬镳,是在6200万年前。20世纪70年代,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李传夔先生研究安徽潜山早古新世(距今约6200万年前)地层出土的动物遗存,发现有“安徽模鼠兔”和“东方晓鼠”。其中安徽模鼠兔为兔形类动物的祖先类型,而东方晓鼠接近于啮齿动物的祖先类型,二者在骨骼形态上具有相互交混的特征,这就表明一方面鼠兔同源,另一方面二者至少在6200万年前已经分道扬镳,兔形类和啮齿类动物走上了各自独立演化的道路。

  吕鹏告诉记者,家兔传入我国的时间较晚。在我国古代,野兔的利用价值主要是在肉食、狩猎宠物、祭祀、药用、皮毛开发等方面。“兔头在四川人的美食版图上不可或缺,成都人称为兔脑壳,”吕鹏说,“其实在中国古代,野兔的主要用途就是肉食来源。”据《诗经·小雅·瓠叶》中记载:“有兔斯首,炮之燔之……有兔斯首,燔之炙之……有兔斯首,燔之炮之”,描绘了西周时期普通人家将捕获的野兔通过炮、燔、炙等加工方式制作成美食待客的情形。所谓“炮”就是将带毛的动物裹上泥放在火上烧;“燔”指的是用火烤熟食物,而“炙”则是熏烤的意思。据《礼记》记载,正式的宴请当备“六牲”作为荤菜,即豕、牛、羊、鸡、鱼、雁,兔子并未列入其中。虽然只备了兔肉,但主人换了三种不同的烹饪方式,可见其用心。

  但在中国古代也有另一种说法,那就是孕妇不能食兔肉。东汉《论衡·命义篇》中有过记载:“妊妇食兔,子生缺唇”。“当然这是没有科学根据的迷信说法。”吕鹏解释道。除此之外,兔毛皮保暖性能好、不易缠结,可用以制裘,兔皮可以熬胶,兔毛还可以用来做兔毫毛笔。明代《齐民要术》中转录三国时期韦诞的《笔方》中有写“先次以铁梳兔毫及羊青毛”,可见用兔毛制笔的历史可以早到三国时期。

  古人曾以活兔陪葬

  新石器时代就有兔形玉器

  在文物里,也有不少以兔为题材或者是兔子形象的文物。仅是故宫博物院,就有商代的玉兔、汉代的兔猴铜带钩、唐代的瓷兔、宋代的三彩剔划花兔纹枕、元代的白玉兔形佩、明代的双兔图页等藏品。

  “按照文物材质来看,在玉石材质文物、陶质文物、青铜器和画像石中常见兔的形象。”吕鹏告诉记者。以距今5300年左右新石器时代的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为例,在此墓地M10中出土有玉兔饰1件,是迄今为止发现年代最早的兔形玉器。

  山西曲村晋侯墓地8号墓出土的青铜兔尊,则是目前发现最早的、以兔作为尊的青铜器。兔头微伸,呈跃跃欲试状,背上驮一尊口,兔身两侧饰圆形的火纹和雷纹。

  而在山东嘉祥宋山4号祠堂东壁的东汉画像石中的兔子,则可以代表世俗和神话中两种不同的“兔”形象。吕鹏说:“在画像的上侧,东王公居中,马头、鸡头、狗头带翼神人跪于左右两侧;在画像左侧有面对面站立的两兔,分别用一只前肢扶臼,一只前肢握杵,似在捣药;在画像的下侧,厨房的房梁上悬挂着鱼、鸡、猪头、猪和兔等,这些都是准备烹饪的肉食。”

  “山东济南洛庄汉墓的陪葬坑,是目前出土动物数量最多、种类最丰富的遗存。”吕鹏说,洛庄汉墓是西汉诸侯王级别的墓,编号为34号的大型动物陪葬坑中出土动物遗存共有110余具,动物种属包括绵羊、猪、狗、兔等4种。其中,兔有45只。

  吕鹏告诉记者,在这其中比较特别的是,该坑放置了两个兔笼。西侧木笼保存较好,长度1.8米,宽度0.47米,笼中发现多只完整兔骨,“根据笼中兔骨凌乱、笼外可能为外逃之兔的考古现象推测,当时陪葬的是活兔。”(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刘可欣)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23年1月29日 A12版)

BAPE潮鞋重启经典,“抄袭”惹恼耐克?******

  在“Bape Sta”出现于球鞋市场长达22年后,还是在2023年收到了来自耐克的诉讼。

  据媒体报道,知名运动品牌耐克于今年初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文件,以“抄袭专利设计”为由,向负责运营潮流品牌BAPE(下称猿人头)在美国业务的公司USAPE LLC提出诉讼。

  报道称,在耐克多达28页的起诉书中,横向对比了耐克部分经典款式以及猿人头当下在售热门款式,以证明对方多个鞋款都能在耐克产品线上找到对应产品。

  “Bape Sta确实很火。不仅深受明星和潮人喜爱,更被球鞋玩家所追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确实和耐克的AF1很像。”一位鞋迷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如是说。

引燃导火索,爆款球鞋“复制”?

  “猿人头目前鞋款围绕着耐克的标志性设计复制。这种复制行为在过去和现在都是不可接受的。猿人头的侵权行为已对耐克造成重大威胁,耐克现在必须采取行动维权。”耐克在诉讼中表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耐克诉讼焦点在于猿人头旗下包括“Bape Sta”“Bape Sta Mid”“Court Sta High”在内的5款球鞋系列和耐克“Air Force1”、“Air Jordan 1”等经典设计过于相似。

  “不可否认的是,两款球鞋除了Logo和部分细节不同外,外观确实很像。”球鞋爱好者赵岑向记者分析称,“对球鞋不熟悉的人从鞋面很难分清,只能从鞋侧的Logo才知道究竟是哪个品牌。”

  据耐克方提交的材料显示,猿人头第一款疑似侵权鞋在2005年进入市场。之后十几年里,对方又陆续推出多款疑似抄袭的鞋款。

  耐克表示,之所以此前一直未诉诸法律,因为对方在2021年以前业务规模较小,且缺乏连贯性。

  记者了解到,耐克曾在2009年主动联系对方,双方就抄袭设计相关事宜进行讨论,这次会议导致猿人头关闭了其大部分美国店铺,并大大减少了在美国的活动。随后几年,猿人头重新对球鞋进行设计,以减少和耐克球鞋的相似度。

  2021年开始,该品牌重新开始推出最初设计,这也引起了耐克的注意,并决定提起诉讼。

  耐克要求法院下令禁止猿人头继续出售相关侵权鞋款,并向其索要相应赔偿金。

  “或许此前耐克并不在意,但随着近两年来‘Bape Sta’在玩家中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提升,也推动其销量得以爆发。这必然会对自家球鞋的销量和在圈内地位造成冲击。耐克自然坐不住了。”一位球鞋玩家表示。

  诞生街头,明星上身火爆全网

  猿人头在潮流圈的地位,曾经一度足以用“如日中天”形容。

  1993年11月,猿人头由日本知名街头潮流设计师长尾智明创作成立,Logo设计创意正是来自于科幻电影《人猿星球》中的大猩猩造型。

  事实上,当时身兼数职的长尾智明对销量并不看重。据公开资料,该品牌只设计生产T恤,且每款通常生产30件,其中大多数更是分发给员工和朋友,少量产品通过其在里原宿所开的店铺进行销售。

  不过,这些设计独特的T恤上市后,迅速引发年轻玩家关注,而限量销售的模式更是使得玩家竞相抢购。

  1997年,日本娱乐圈天王木村拓哉在日剧《恋爱世纪》中穿着猿人头格纹衬衫的造型,吸引更多年轻受众对这一品牌的关注。一年后,其又在广告中穿上该品牌外套,又一次刺激了猿人头的销量以及影响力。

  真正将其推上“潮流神坛”,还要追溯至2004年。一款被称为“开启一个潮流时代”的鲨鱼帽衫一经推出,迅速在全球潮流圈内走红。据资料显示,其最初售价仅约为2000元人民币,短短一年后价格飞涨,即使二手也需要上万元。

  “当时身边很多朋友都渴望第一时间入手鲨鱼帽衫,但几乎没人抢到。”潮流爱好者张雪告诉记者,自己最终通过代购溢价入手了一件,直到现在都珍藏在家里。

  成为当时炙手可热的潮牌之后,猿人头开始扩大涉及领域,并打造出多个子品牌,覆盖男装、女装以及鞋帽等各个领域。

  不过,由于经营不善,猿人头在很长时间里接连亏损。最终在2011年,长尾智明将包括猿人头在内的整个Nowhere集团以300万美元卖给香港I.T集团。两年后,长尾智明正式宣布退出团队。

  十年后,猿人头推出多款“Bape Sta”新鞋,也再度出现排长队抢购景象。

  剑指竞争对手,诉讼同类商品频现

  事实上,这并非耐克第一次就商品设计进行诉讼。

  早在2016年1月,耐克将同属于运动用品公司的斯凯奇告上法庭,称斯凯奇数款运动鞋存在多项侵犯耐克专利设计的元素。这场漫长的诉讼经过五年时间争执,最终在2021年达成和解协议。

  而在此期间的2019年,耐克对斯凯奇再次提起诉讼,直指后者生产了“斯凯奇版本的耐克鞋”,称对方涉嫌从竞争对手产品中汲取灵感。

  2021年,耐克对知名球鞋客制师John Geiger提起诉讼,称其同名品牌所推出的“GF-01”鞋款侵犯了“Air Force 1”的外观专利,并企图在市场上制造混乱。

  John Geiger的律师则提起反诉,认为耐克在商业外观保护的范畴/界定上过于模糊。此次诉讼,同样是以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告终。

  无独有偶,同样在2023年1月,耐克的老对手阿迪达斯也对美国男装设计师品牌汤姆·布朗提出诉讼,认为其在鞋履和运动服上所使用的“四道杠”条纹设计图案侵犯了阿迪达斯经典“三道杠”的设计。

  诉讼中,阿迪达斯表示公司每年投入数百万美元的广告宣传费用,而汤姆·布朗则从中获得了影响力。汤姆·布朗则认为条纹是时尚圈内非常常见的设计元素,并不构成侵权,且阿迪达斯是运动品牌,汤姆·布朗是高端时装,双方并不是直接竞争对手。最终,阿迪达斯在这场开年官司中败诉。

  “球鞋设计应该是知识产权专利层面的‘外观设计’。”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记者分析称,耐克的经典款球鞋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上市,当时只是对鞋底申请了外观设计和发明专利,并没有对整个鞋面申请专利。即使申请了,目前来说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只要没有模仿耐克的商标,竞争对手可以合理使用这些技术或者外观进行复刻。即使耐克起诉品牌方抄袭,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鞋子的外观专利没有超过保护期,未经授权的模仿和复刻属于侵犯著作权,同时还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付建说。

  此次耐克起诉猿人头,已引发球鞋圈关注。记者搜索发现,二级市场并没有出现玩家抢购,多个交易平台相关球鞋的销量和价格未有较大波动。

  “耐克此次诉讼应该是针对美国当地,即使赢了也只是无法在当地发售相应鞋款,对其他区域影响不会太大,自然也不会出现玩家抢购球鞋的情况发生。”上述玩家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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